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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嘉善县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
2017年05月24日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公布2017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61号) 、《2017年浙江省选调生村官招考公告》和《2017年嘉兴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规定的比例,2017年嘉善县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已经确定,现予以公布(名单详见附件1)。面试前,招录机关将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嘉善县人民法院法警职位的考生,请于5月27日上午10:00-11:30到嘉善县人民法院2号楼203室(嘉善县晋阳西路30号 )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体能测评于5月27日下午13:00在嘉兴三中操场进行(嘉兴市南湖区双溪路1922号),具体要求详见《体能测评通知书》。体能测评结束后公布合格人员名单,并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招录公告规定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并发放《面试通知书》。以上职位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其他职位的考生,请于5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到嘉善县人力资源市场二楼(嘉善县车站北路97号)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后领取《面试通知书》。
     二、资格复审需要准备的材料及要求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或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考核称职以上和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由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报考选调生村官职位的考生还需提供担任过学生干部身份的证明材料(可由学校或学院提供书面证明)。
     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6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对象另需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资格复审表》(附件2)和《公务回避关系报告表》(附件3),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近照,于资格复审时交工作人员审核。
     考生如委托他人参加资格复审的,需提供委托书(委托人须亲笔签名)。受委托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考生资格复审所需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三、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定于2017年6月3日举行,面试地点等具体内容详见《面试通知书》。
     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2017年嘉兴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2017年浙江省选调生村官招考公告》。